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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9-04 16:50 陜建發〔2018〕284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楊凌示范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相關企業:
近期,由于受市場多種因素的影響,我省范圍內的砂、石、水泥、干拌砂漿、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價格均出現較大幅度的上漲,尤其是近兩個月以來,個別材料出現了供應嚴重緊缺的情況,從而導致短期內建筑材料價格大幅上漲。
工程項目各方主體應做好市場環境變化下的風險應對,按照市場風險共擔的原則,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1.在工程項目合同中嚴禁強行約定承包人承擔全部風險。
2.新建工程項目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慮到材料價格異常波動的風險,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和自身能力,合理確定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范圍。
3.在建工程項目合同中無風險約定或風險約定不明確,雙方應客觀面對市場價格波動現實,合理分擔風險。
4.嚴禁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借機漲價,各級管理部門應對涉嫌企業嚴肅查處。
5.各市(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市場材料價格動態變化,充分利用現有信息手段增加發布頻次,確保發布的信息與市場同步。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9月3日
因砂石、水泥、砂漿、混凝土的上漲,超出發承包雙方所能預見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本著風險共擔的原則,廣東省住建廳提出:
1、開辟用砂來源渠道:建立砂石等建材管理的動態協作工作機制,規范河、湖砂的采集活動,廣泛開辟用砂來源渠道,以滿足全省建設工程特別是涉及民生的重點工程項目對合格工程用砂的需求。
2、建材價格:及時發布人工和鋼材、水泥、砂石、砂漿、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主要材料價格以及各類造價指標指數。
3、合理確定建材價格:
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考慮建材價格波動存在的風險因素,合理報價。
發承包雙方簽訂發承包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可調價的主要材料范圍,合理約定主要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公平分擔主要材料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
涉及建設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機具臺班價格波動異常,超出發承包雙方按以往經驗所能預見與避免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的,可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第9.8.2條原則重新協商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4、調解:建立健全工程建材價格爭議調解機制,對發承包雙方提出的建材價格爭議,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快速調解。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指導意見
2018-08-30 上午 09:32:40 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受宏觀政策、基建投資加大等影響,我省建筑材料價格波動異常,砂石、水泥、砂漿、混凝土等價格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漲,超出了發承包雙方所能預見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嚴重影響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給工程施工帶來潛在的質量、安全隱患。為穩定建筑市場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設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帶來的風險,切實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和《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0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本著實事求是、風險共擔的原則,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關注建材價格異常變化,積極調節市場供需平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二屆四次全會和省政府召開的全省上半年經濟分析會的部署,按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積極主動會同水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砂石等建材管理的動態協作工作機制,規范河、湖砂的采集活動,廣泛開辟用砂來源渠道,以滿足全省建設工程特別是涉及民生的重點工程項目對合格工程用砂的需求。
二、強化建材價格信息的動態發布,引導市場主體正確研判建材價格走勢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大力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的通知》(粵建價〔2017〕248號)的規定,加強對市場價格走勢的監測、預研、預警,動態調整發布周期,及時發布人工和鋼材、水泥、砂石、砂漿、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主要材料價格以及各類造價指標指數,引導建筑市場主體對建材價格的變化進行研判,為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撐。
三、提高發承包雙方的風險意識,合理確定建材價格
近期砂石、水泥、預拌砂漿、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材料價格的波動,客觀因素較多,超出了發承包雙方按以往經驗所能預見與避免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已造成合同雙方利益的嚴重失衡,在編審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價、投標投價、發承包合同的簽訂、工程結算(決算)時,發承包雙方應進一步增強工程風險意識。
一是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全過程應充分考慮建材價格波動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的影響。
二是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考慮建材價格波動存在的風險因素,合理報價,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三是發承包雙方簽訂發承包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可調價的主要材料范圍,合理約定主要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公平分擔主要材料價格波動造成的風險,以保障工程的順利實施。
四是涉及建設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機具臺班價格波動異常,超出發承包雙方按以往經驗所能預見與避免的范圍和承擔的風險的,可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第9.8.2條原則重新協商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四、加大建材價格爭議的調解力度,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工程建材價格爭議調解機制,對發承包雙方提出的建材價格爭議,要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快速調解,以促進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8月28日
近日,河南省發布《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通知》,對工程參建各方提出了應對異常情況的意見。
此后,全國其他地區也陸續出臺政策,控制建筑材料價格過快上漲。
《通知》稱:
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河南省各地市的砂、石、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價格均出現較大幅度的上漲,尤其是今年五月份以來,上述材料的供應出現嚴重緊缺甚至無貨可供的情況,從而導致短期內價格出現巨大漲幅。
工程參建各方應提前做好異常情況下的風險應對、防控措施,確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1、新建工程,在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慮到材料價格異常變動的風險,根據工程條件和自身能力,合理確定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
2、正在實施中的工程,對于約定的包含風險之外的情況,參建各方應積極配合,及時整理保存好購入憑證和必須的簽證記錄,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3、各地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積極主動地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及時、合理地發布綜合參考價格,并對個別材料價格上漲的原因、幅度及時間做出簡要說明。
此前,鄭州航空港區混凝土協會等14家商混企業集體發布商品混凝土調價函。
自2018年7月15日零時起,所有標號混凝土結算價格以C30為例:質保價520元每方,上浮一個標號價格上浮15元,下浮一個標號,下降10元。
另使用河砂的混凝土結算價格為640元每方!
此次通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施工企業的權利,也穩定了市場的建筑材料價格,但是未在價差方面做出明確的調整方案。
附:原文
目前,全國其他地區也已出臺政策,控制建筑材料價格過快上漲。
廣東 • 佛山7月31日,佛山市住建管理局下發了《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管控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
1、切實做好掃黑除惡治亂工作,維護建筑市場健康穩定。
2、發承包雙方應按風險共擔原則,合理約定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共同分擔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工程停建、材料上漲應對與結算、清欠全面籌劃專題培訓班,培訓時間、地點: 2018年09月14-16日(14日報到)濟南市、09月26-28日(26日報到)南京市,添加微信號xuexiang7522咨詢。注:本段文字不屬于正文內容。
3、已經簽訂合同的,如合同中未對主要建材價格風險幅度以及調整辦法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可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通則》有關物價變化條款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具體如下:
鏈接:
http://www.fsgczj.com.cn/news/7/8015331138963914.html
中山市7月25日,中山市建筑業協會發文,要求:
1、對于原材料市場單價超過合同簽署時某個比例(例如5%)的情況,可探討定性為不可抗力原因,由發包方、承包方按比例承擔上浮的價格成本。
2、如當各原材料市場單價綜合上升幅度過大時,發包方和承包方可協商決定是否暫停施工(具體可參照中府辦〔2018〕12號有關規定執行)。
如工程合同工期內正常施工或者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30天以內(含30天)時,
材料價格漲落5%以內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
超出5%以上的漲價或降價風險,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按50%的比例共同承擔。
3、今后開展經營業務時,應謹慎考慮國家對有關產業轉型升級、嚴格環保要求等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對受調控影響較大的材料價格,各有關單位宜先作出保障合同各方合法利益且符合公平原則的約定,降低經營風險。
行業協會
8月1日,廣東省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公開倡議:
廣東省預拌混凝土(砂漿)行業
自律約束、維護秩序、做好保質保量供應倡議書
各市預拌混凝土(砂漿)行業協會、企業:
今年以來,我省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所依賴的原材料—水泥、砂、石,受市場供應影響,價格一路走高,尤其是砂、石近期供應尤為緊缺,貨少價升,兩月時間價格成倍番漲,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極大困難。
預拌混凝土(砂漿)是建筑工程的主體材料,保質保量供應是行業應擔負的責任。為做好行業的自律約束,維護好行業秩序,確保社會有序供應,為我省建筑工程質量提供保障,值此非常時期,我們倡議:
一、全行業應有共識,加強社會責任感,自覺遵守行業公約,做好自律約束,維護市場秩序,為社會提供有效保障。
二、高度認識產品質量的重要性,在原材料供應緊缺、品質不穩定情況下,加強生產控制管理,嚴把質量關。杜絕使用假劣原材料生產,為我省建筑工程質量保證創造條件。
三、企業應密切關注原材料市場供求價格變化,適時調整混凝土供量和價格,合理安排經營生產,精細企業內部管理,維護企業利益,把經營風險盡可能降低。
四、眾志成城,抱團取暖。必須加強區域間的信息溝通、協作和聯動,推進行業統一銷售合同使用;抵制針對行業的不合理霸王條款;遏制低價中標、壓價搶單行為,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
五、鑒于行業被拖欠貨款嚴重,現原材料又必須現金高價采購,企業經營雪上加霜,不勝重負,危及行業生存,建議行業實行貨款兩兌交易模式,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有序進行。
六、顧大局、識大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積極反映企業訴求,以慎實穩健姿態面對市場變幻莫測挑戰,攜手協力共渡難關,開創行業發展新局面。
2018年8月1日
國務院督查組調查建材價格上漲!環保部發文禁止停工一刀切!
近日,國務院大督查第二十八督查組在甘肅舉行座談會,重點了解了甘肅、陜西砂石料短缺及其帶來的連鎖問題。
“這個座談會,請大家暢所欲言,重點談談遇到的一些政策的難點問題,痛點問題……”
國務院大督查第二十八督查組抵達甘肅的第二天,就立刻召集了12家甘肅大中小代表性企業召開座談會。
某建設企業:“料場全部關閉,我們修路的主要就是靠那些砂石料,特別平涼、慶陽搞得我們只能到陜西去拉料,這樣成本會比較高。”
督查組:“這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某建設企業:“這是從去年開始的。”
督查組:“價格漲了多少?”
某建設企業:“翻了一番。這樣一來施工企業就沒什么利潤空間了,管理方面的難度就會增大。”
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會上,各家企業所遭遇的“難心事”一件一件呈在了桌面上。
從進駐甘肅起,督查組成員分赴各地進行實地調研督查,從清晨到深夜馬不停蹄。督查組組長余蔚平表示,下一步還要進行點對點專門了解情況,做到真督實查出實效。“下面我們還會選擇一些企業去實地看一看,走訪走訪,我們將認真核查,如果情況屬實,我們將督促有關方面立行立改。”
環境部要求堅決避免以環保為借口緊急停工,對不作為亂作為嚴肅問責
8月30日,該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強調,各地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中,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意見》要求,對于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養殖業、特色產業、工業園區以及城市管理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各地要出臺細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對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中發現的問題,各地應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同時,各地還要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假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名義開展違法違規活動,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問責。
近期,建筑原材料價格暴漲!整個行業徹底炸了鍋 ! 價格無序暴漲,嚴重斷貨,而此傳導到建筑業市場可謂是一片狼藉 !如何應對?
此外,據了解,近兩個月以來江蘇、山西、山東、唐山、重慶等地區也陸續發布了停限產通知。
全國各地采取停限產措施
導致水泥嚴重缺貨,水泥、混凝土等價格上漲:
商混企業紛紛發布再一次的漲價函,從8月1日開始價格再次上調,廣州某區域混凝土價格已經突破600元/方大關,河南鄭州航空港區混凝土協會十四家企業集體發布商品混凝土調價通知,使用河砂的混凝土結算價格執行640元/立方,直逼700元/方,這簡直就是天價啊。
“已經不是漲多少價的問題了,而是有沒有水泥賣的問題了”一位商混負責人說,現在買水泥,得提前一個月預付款,即使如此,水泥廠家也不能百分百的保證隨時發貨,需要按廠家的調度發貨。
導致漲價的根源
○
環保治理
從上面每個地方的發文中可以看出,導致此輪水泥、砂石料等價格瘋狂上漲的原因為:環保治理。
重點要提醒大家的是,國家環保要求日益提高,各省市環保壓力可謂是逐日劇增,紛紛出招最大限度減少環境污染。作為環保治理重要監控對象——預拌混凝土企業和預拌砂漿企業,都將會受到影響,所以需要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環保部為攻堅大氣污染防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高排放產業限制區域不再僅僅限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一市三省、汾渭平原等區域也將納入,涉及80個城市。
夏天高溫多雨季節過去了,許多單位都抓住這個秋天,在冬季施工來臨之前,加快施工進度,這幾個月對于建筑市場來說,是個黃金季節。集中開工的,主體施工的項目特別多,所以建材的用量也比較大,這也是造成供不應求,價格大漲的重要原因。
停工危機
○
干工程的都知道,水泥、砂石料等都是工程材料里用量的大頭,占到了施工材料總量的百分之五六十。并且像這些大宗材料基本上都是賒賬的,而現在的情況就像上面提到的很多地方一樣,你得拿著現金還要去排隊,且還不一定能有,這和以往可是天壤之別啊。
不管是原材料供應不上,還是需要現金排隊購買,除了會導致工地停工外,還會大大增加建筑企業的工程施工成本,讓原本就不堪重負的施工企業雪上加霜。
建企如何面對
○
在工程領域,大家都知道,為了防止因材料價格的漲幅過大,有材料調差這一應對辦法。
材料調差:是指在可調材料價格合同中規定,在施工期間,由于非施工單位原因,材料價格增長超出允許的范圍內。在結算時,可以調整材料的差價。
那么其實早在2007、2008年,因人工、材料、臺班價格出現持續大幅度的漲落,全國多個省份已出臺文件,就“合同中未明確或強行約定承包人承擔全部風險”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發承包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進行價差調整。所以面對這次的材料價格瘋漲,建企要充分且合理合法的運用材料調差這個工具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那么除了材料調差外,施工企業還平時要做好材料用量的合理節約及管理。比如像混凝土之類的,要統籌安排,盡量用多少攪拌多少。因為混凝土不像其他的施工材料,攪拌出來沒用完基本上就作廢了。
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11. 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機械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
(1)人工單價發生變化且符合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規定,合同當事人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費等文件調整合同價格,但承包人對人工費或人工單價的報價高于發布價格的除外。
(2)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價款調整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價格,按以下風險范圍規定執行:
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④承包人應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數量和新的材料單價報發包人核對,發包人確認用于工程時,發包人應確認采購材料的數量和單價。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后5天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未經發包人事先核對,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的,發包人有權不予調整合同價格。發包人同意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格。
前述基準價格是指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或專用合同條款中給定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價格,該價格原則上應當按照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編制。
(3)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施工機械使用費發生變化超過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規定的范圍時,按規定調整合同價格。
致力于幫助企事業單位把握建筑業發展趨勢,及時提供建筑業最新政策、資訊和知識!長按下圖二維碼關注。
近期,隨著全國各地區“整砂行動”陸續開展,國內砂石價格屢創新高,且持續暴漲。據了解,部分地區7月底河砂單價更是到達了300-320元每方,每天高漲10到20元。再加上是汛期,河砂供不應求,部分區域出現了“一砂難求”的情況。
從去年到現在,砂石價格已經暴漲600%以上,混凝土直逼700元!
日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意見稿明確:采暖季期間(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各地要加大施工工地管控力度,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業、房屋拆遷施工等停產停工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十九大報告提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家已開始大力整改和清理高負債的開發商、地方政府、城投;一二線城市商品房銷售凍結、湖南通知政府付費PPP項目停工、新疆通知基建項目停工……
施工項目、EPC項目、PPP項目及分包項目紛紛停建,如何進行工程結算,如何追討拖欠工程款,是施工企業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為了更好地協助建筑企業做好工程停建、結算與清欠管理特
舉辦《工程停建應對與結算、清欠全面籌劃專題培訓班》
培訓內容
(一)、如何應對工程停建
1、工程停建責任由誰承擔及如何收集證據材料?
2、停建索賠應注意哪些問題?
3、停建工程已完工程量如何結算?
4、施工項目、EPC項目、PPP項目及分包項目停建怎么辦?
5、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計量與結算方法異同,如何策劃結算方案?
(二)、如何應對進度款拖欠
1、甲方拖欠進度款,乙方該怎么辦?
2、如何評估不同方案的后果及合適的應對策略?
(三)、如何應對甲方變更
1、如何應對甲方的變更指令?
2、如何利用估價三原則賺取額外利潤?
3、工程變更與合同變更的異同,各自如何估價?
4、基于合同漏洞如何實施變更?
(四)、如何應對清單偏差
1、已標價清單與合同圖紙的偏差何時可以調價?
2、清單偏差的類型及如何調價?
3、如何基于清單偏差賺取額外利潤?
(五)、如何應對材料漲價
1、可否以情勢變更要求調價?
2、合同約定價格包干不調價怎么辦?
3、延期漲價如何索賠?
4、如何利用優勢談判地位促成調價?
(六)、如何應對模糊項目
1、合同約定范圍、標準、尺寸不明,甲方要求實施怎么辦?
2、如何保留實施證據材料?
3、如何要求甲方追加合同價格?
4、如何采用最低報價法賺取額外利潤?
(七)、如何發起經濟索賠
1、經濟索賠可以索賠哪些項目及如何收集證據材料?
2、如何運用同期記錄和第三方結算資料?
3、如何實施工期延誤經濟索賠和實施提前竣工索賠?
(八)、如何有效發函
1、如何撰寫函件及獲得甲方簽收憑證?
2、如何才能做到乙方想要多少、甲方就得支付多少?
3、如何約定“逾期審核視為認可”條款?
(九)、如何成功簽證?
1、內容如何簽才有效果及找誰簽證才有效?
2、簽證和索賠有哪些區別和聯系?
3、如何做好索賠和簽證工作?
(十)、依據哪份合同結算
1、如何避免偷梁換柱、簽訂一份合格的合同?
2、招標文件與中標合同不一致的如何結算?
3、補充協議與中標合同不一致的如何結算?
4、標前合同與中標合同不一致的如何結算?
5、結算書與中標合同不一致的如何結算?
(十一)、如何應對結算拖延
1、如何面對工程結算拖而不審、審而不決?
2、如何及時申請竣工結算?
3、如何應對甲方一審二審三審?
4、在有少量爭議時如何結算?
(十二)、如何追討工程款?
1、追討進度款、終止結算款還是竣工結算款?
2、如何應對甲方質量反索賠及工期反索賠?
3、甲方沒有錢怎么辦?
4、如何用好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